据第三方权威数据统计,中国每年走失儿童人数高达 30 万人左右,在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无数个家庭无尽的悲剧,同时也触动着中国所有家庭的敏感神经,为每一位父母造成了恐惧、埋下了阴影。现今全世界 20 多个国家已经建立众多由政府或社会机构等主导的儿童预防走失安全预警平台,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此类预警平台的推行使用,走失儿童的实际找回率已达到了 97%以上。但在现今的中国,仍缺少一个完整有效的社会化解决机制,从而造成了我国走失少年儿童的找回率仅为 0.2%左右(此数据为第三方权威统计数据),我国的少年儿童防走失、防拐及少年儿童安全保障能力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非常的落后,同时,随着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化,少年儿童走失这一现象仍在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少年儿童意外走失、被拐卖等人身安全 问题毅然发展成为了现今非常严重且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 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牵涉着全国 4 亿家庭的幸福,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在 2016 年由国务院正式将少年儿童“预防拐卖”列入了“校园五防教育”的范围内。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已成为了每个家庭的痛点需求,但想要快速、完整、有效的解决少年儿童意外走失、被拐卖等儿童安全隐患问题,仅凭借国家相关职权部门的力量任然是远远不够的。集合社会大众的力量,积极的引导全民预防,全民参与保障少年儿童安全公益事业的推行,是势在必行的,从而才有望真正的实现“天下无拐”的和谐社会愿景。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 中国现今的互联网技术发展在全球已属于领先地位,全国移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也非常高,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智能手机设备为载体,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儿童安全预警平台体系已经具备充分的环境和必要条件。 在日常生活中,孩子是家庭中每位成员的聚焦点,每个家长都会担心自己的孩子存在的意外走失风险隐患,通过守护者项目的建立,为所有家长们提供了合理且强大实用的预防功能及完善丰富的可读性内容。在家长们使用守护者系统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安全守护的同时,从而带动了全国民众简单便捷的参与到少年儿童预防走失的公益事业中来,可以快速提高儿童走失后的找回概率。 守护者项目打造了中国唯一且最完善的少年儿童预防走失安全预警平台,造福了社会、造福了人类和我们的下一代子孙,为和谐社会的建设积极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最终形成完整的“共享安全”生态体系。 <****><****>四、守护者项目的社会意义及社会价值****>****> <****>价值一:****>针对少年儿童意外风险进行提前预防重于事发后的亡羊补牢,《守护者》项目是“互联网+”在人身安全保障预防上的具体应用,让科技变得更有温度更人性化,让紧急救援变得更高效!守护者项目是“互联网+共享安全”的真实落地应用,为所有的家庭成员提供了预防少年儿童意外走失的有效解决方案,为大众全民参与守护亲情、关爱少年儿童安全的善举,提供零成本且便捷的快速通道。 <****>价值二:****>通过守护者项目中“公众场所呼救系统”与各大商场、超市等商企的覆 盖应用,可真正切实有效的将少年儿童走失事件终止在发生时的第一时间内,使 得在公众场所内走失的孩子可以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得到最大化的社会援助, 有效杜绝了意外风险的延续性危害。同时快速带动各类商企低成本参与公益事业, 还可有效提升商企社会公信力及品牌形象。(注:少年儿童失踪最大的敌人是时 间,走失的时间越短,孩子的安全将越有保障) <****>价值三:****>通过守护者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获得的“走失预警发布数据”、“走 失时间数据”、“走失情况数据”、“搜寻找回的地理位置范围”等数据的不断 累积整理,同时结合其他规律性数据条件,通过数据链关系建立数据模型并进行 精准有效的大数据分析,从而获取针对少年儿童失踪事件预防的快速提前量预警 结论,让少年儿童预防走失具有完整真实的数据基础,不断完善更符合我国国情 的预防走失安全预警机制。(注: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的守护者儿童安全预 警机制,完整具备了有效的实时数据为基础依据,而绝非拍脑门似的无依据想象)。 <****>价值四:****>通过与各大商企进行互动联合,带动各类企业低成本参与投身公益事业, 为企业构筑良好的公益品牌形象与社会公信力。 <****>价值五:****>将项目的实践经验与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有效整理并形成立法提案,再通过人大代表提交两会审议,用真正的实践大数据推动符合中国国情的儿童安全立法。(注:实践中留下的是有效的数据基础,而绝非喊口号的方法去推动)由人大代表、中国儿童防走失平台副秘书长周杏梅女士提案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就公共场所预防儿童走失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应年龄范围或者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看守。 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警报系统警示或者未成年人走失求助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或者未及时履行搜索、报警义务的,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