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上海东方艺术中心位于浦东新区,是上海标志性文化设施之一。2005年7月1日正式运营。2006年7月,东艺在亚洲剧场中率先推出与国际接轨的跨年度演出季。
东艺“听交响到东方”的艺术特色享誉内外,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举办柏林爱乐乐团与维也纳爱乐乐团世界两大顶尖乐团音乐会的剧场,并与维也纳爱乐乐团和费城交响乐团分别签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中国作品世界首演、世界作品中国首演”艺术平台的成果不断扩大,连年举办的以民族戏曲为主要内容的“东方名家名剧月”广受好评,年观众近十万人次的“东方市民音乐会”名闻遐迩,贯穿全年的会员活动日、艺术欣赏讲座、音乐普及讲座和东方文化讲堂构成了“月月有开放日,周周有公益场,场场有学生票”的公益格局,广受欢迎。
东艺在行业内首创会员制营销。2015年全年演出655场,观众人次突破63万。东艺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多年在全国名列前茅。美国《芝加哥论坛报》在评论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时写道:“这座剧院可以说是整个地区变革的重要文化推动力量。”
企业工商信息
-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08655840
- 法人:郭文鹏
- 成立日期:2004-03-31
- 经营期限:2004-03-31至 2024-03-30
- 登记机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经营范围:剧院、音乐厅、餐饮的管理,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零售(凭许可证经营),乐器、鲜花、文化旅游用品的销售,音像制品的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广告制作及利用自有媒体的发布,收费停车场,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除经纪),物业管理,会展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